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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一笔账

作品:《 八零军嫂:首长回来晚了》

第一轮调解没有坐在陆家院里。

公社借了村小学一间教室,桌椅分成三边。沈知夏、陆沉川分别坐,小满由三婶在操场照看;周桂芬和陆家弟妹坐在另一边。何翠英、曹干事和马长顺居中记录。

“今天只处理已经查实、且能立即执行的部分。”曹干事先定范围,“送养约定、五十元退还与偿还、孩子证件、近期四十五元妻女专款、临时住所。旧档总额、假回信数量和服装厂材料以后续调查为准。”

周桂芬不满:“一件家事分这么多回,是要折腾死我?”

“因为一次说不清。”沈知夏道。

“你就想拖着不回家做活!”

曹干事敲桌:“再偏离议题,就记拒绝调解。”

第一项最清楚。周家五十元已由陆沉川先退,送养约定作废。周桂芬向儿子每月偿还五元,不从小满生活款扣,也不影响必要看病支出。

第二项是证件。小满出生证明、户口页相关副本和接生记录由沈知夏保管;户口簿整本仍按户主保管,但任何迁移、收养、改名手续必须由父母本人按规定办理。

“我是奶奶,往后带她赶集也要写条子?”周桂芬又问。

“正常短时照看不等于迁移身份。”曹干事说,“但孩子目前明确害怕你带走,未经她母亲同意,不得单独带离住处。”

周桂芬想说四岁孩子不懂,陆沉川先开口:“这一条我同意。”

“谁问你同不同意!”她气道,“你们合起伙防我。”

“是因为已经发生过。”

第三项是近期四十五元明确妻女专款。陆沉川已先交六十元,调解记录注明其中四十五元为近期专款先行补足,十五元为小满复查和临时生活。陆家实际花用若能举证,可在更早总账里核,不得把眼前已补钱再反复算作周桂芬偿还。

沈知夏坚持将钱分成两栏。

“一栏是陆沉川先补给妻女,一栏是实际受益人返还。否则过几个月,所有人都会说钱已经由他给过,弟妹不欠。”

陆沉川在两栏下分别签名。陆建民拒签自己的受益部分:“旧档没齐,凭什么先写我欠?”

“今天不定你总额。”马长顺说,“只写木箱纸条上你承认收到的学艺费和工具钱,其中哪一笔来自妻女专款,待旧档核对。”

“那不还是把我当欠债的?”

许秀芹没有进教室,却站在窗外听。陆建民看见她,最终在“知悉核查”后按印,没有承认具体债额,也不能再说全不知情。

第四项是临时住所。

学校同意沈知夏母女使用教师宿舍两个月,以修补窗帘被褥抵部分费用。柴水自理,损坏照价,期满再议。陆沉川负责门窗修缮和小满基本生活,不因此取得随意进出权。

曹干事特别说明,这次安排只为降低眼下冲突,不代表公社已经认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也不代表两个月后必须离婚或必须复合。若有人拿教师宿舍说沈知夏“被公家判着离开陆家”,记录可以证明并非如此。

沈知夏要求再添一句:她在宿舍完成的针线收入由本人保管,日常生活支出另记。周桂芬立刻反对,说婚内女人挣的钱也属于夫家。曹干事没有替双方断财产,只写“调解期间为保障母女生活,个人劳动所得暂由本人管理”。

这不是永久判定,却足够让她接下第一件活时,不必再把工钱交到婆婆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