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简奥伟
作品:《 港综之翻手为云》第306章 简奥伟
下午两点二十五分。
金钟道,最高法院第三法庭。
陪审团七人已就位,有男有女,表情各异。旁听席已坐满了人,数十名市民、记者伸长脖颈,目光聚焦在法庭前方那名青年身上。
今天开庭的这起案件在媒体上已被简化为“智障青年贩毒案”,標题足够耸动,连续几天占据《东方日报《明报《港岛晚报的社会版头条。
原讼庭特委法官简奥伟端坐在高高的橡木法官席后,头顶白色假髮,身披猩红色法袍。
作为最高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资深大律师,简奥伟曾主审多起轰动案件,以逻辑严密、公正不阿著称,但也因某些判决中的“过度理性”而备受爭议。
目光扫过法庭眾人,简奥伟面无表情,眼神毫无波澜。
法庭左侧的检控席上,检控官正有条不紊地整理文件,姿態从容,仿佛胜券在握。西九龙总区刑事侦缉部见习督察乔耀先以及一名肩章三道槓的警长坐在他身后不远处。
右侧的法援律师席上,坐著被指派为被告人辩护的年轻律师,约三十岁,此刻正不安地翻动案卷,额头沁出细密汗珠。
而在被告席上,坐著这场审判的核心—赵小年。
简奥伟的目光越过法庭,落在被告席上。
被告人赵小年约莫二十三四岁,穿著一件略显宽大的浅蓝色衬衫,头髮被勉强梳整齐。他坐在那里,双手交叠放在腿上,姿势拘谨得像个小学生。
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眼睛:大而圆,却空洞无神,偶尔会无焦点地望向天花板,嘴唇微张,露出些许呆滯的神情。每隔几分钟,他会不自觉地轻微晃动身体,像是无法长时间保持静止。
旁听席上其中几位中年男女面色焦灼,大概是赵小年的家人。简奥伟注意到一位白髮苍苍的老妇,双手紧紧攥著一串佛珠,嘴唇无声开合。
“全体起立。”
书记官的声音打破沉寂。
隨著法庭人员就位,书记官朗声宣读:“案件编號hccc288/1988,律政司诉赵小年。被告人被控於7月15日,在西九龙油麻地文英街某单位內,非法藏有及企图贩运危险药物,触犯《危险药物条例第4及第6条。”
检控官站起身,向法官席微微欠身,转向陪审团。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本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7月15日晚十时许,西九龙总区刑事侦缉部根据线报,突击搜查油麻地文英街一唐楼单位。在该单位臥室內,警员於衣柜暗格中发现以真空包装的四號,净重一千零三十克。当场拘捕的唯一在场人员,正是被告赵小年。”
说著,他走向陪审团席,目光扫过七位陪审员。
“包装上提取到清晰指纹,经鑑定与被告右手拇指、食指指纹完全吻合。警方在单位內搜出电子秤、大量小型胶袋等分装工具,以及一本记录疑似交易帐目的笔记本。邻居证词证实,被告长期独居该单位,常有形跡可疑人士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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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官停顿片刻,继续道:“一千克四號,价值超过二百万港幣。如此数量的麵粉若流入市面,足以摧毁数百个家庭。”
他转向被告席,目光严厉:“被告虽表面看似迟钝,但本席提醒各位,智力障碍並不等同於无行为能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智商高低,犯罪就必须承担后果。证据將会显示,被告完全知晓自己所藏何物,並在他人指使下有组织地参与贩毒活动。”
检控官最后向法官领首:“本席將传召警方证人,呈现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罪名成立无疑。”
简奥伟微微点头,记录要点。目光再次掠过赵小年。年轻人正茫然地看向检控官,似乎无法理解那些法律术语的含义,只是被对方严厉的语气嚇得缩了缩脖子。
“本席传召第一名证人,西九龙总区刑事侦缉部见习督察乔耀先。”
乔耀先站起身,步向证人席,宣誓时声音洪亮。详细描述了搜查经过后,继续道:“进入臥室后,我们要求被告打开衣柜。他起初站著不动,在多次要求后,才缓慢打开衣柜门。警长陈国伟在检查时发现衣柜背板有鬆动,拆除后,暗格內藏有十包真空包装白色粉末,后经化验为四號。”
“被告当时有何反应?”
“他先是发呆,然后反覆说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但指纹证据確凿。”
法援律师站起身,进行交叉质询。年轻律师有些紧张,问题显得鬆散。
“乔督察,你提到被告“一脸茫然”,能否具体描述?”
“就是————呆呆的,反应很慢。”
“有多慢?”
乔耀先皱眉:“比如我们问话,他要等十秒左右才回答,而且答非所问。”
“你是否认为被告可能有智力问题?”
“反对。”
检控官立即起身:“证人並非心理专家,无法做出专业判断。”
“反对有效。”
简奥伟点头:“律师,请询问事实性问题。”
年轻律师擦擦汗:“你们在现场是否发现任何显示被告贩面的直接证据?比如现金、
通讯工具?”
“单位內没有手机或传呼机,但有毒贩常用的小型胶袋和电子秤————”
“但无通讯工具,如何联繫买家?”
“可能有其他联繫方式。”
乔耀先语气略显不耐。
质询草草结束。
简奥伟察觉到,乔耀先的证词虽表面完整,却在某些细节上过於流畅,像是背诵而非回忆。更重要的是,整个搜查过程中,警方似乎从未考虑过被告的精神状態可能影响其行为责任。
第二名证人的证词大同小异,强调指纹证据的確定性。但在法援律师追问下,一个细节浮现出来。
“你说暗格在衣柜背板后,是如何发现的?”
“我敲击衣柜背板,声音空洞,所以拆除检查。”
“拆除需要工具吗?”
“用隨身螺丝刀撬开。”
“被告看到你拆除背板时,有何反应?”
警长迟疑片刻:“他————好像很好奇,凑过来看,还问里面有什么”。”
旁听席一阵轻微骚动。
“你的意思是,被告不知道暗格存在?”
“反对,证人的主观推测。”检控官再次起身。
简奥伟抬了抬手:“让证人回答问题。警长,请描述被告具体言行。”
警长回忆道:“他看著我撬开背板,眼睛睁得很大,背板打开后,他哇”了一声,然后问里面有什么呀?”语气————很天真。”
“之后呢?”
“我取出四號,他凑得更近,还想伸手去摸,被乔督察制止。他问:这些白粉是什么?糖吗?””
法庭內一片寂静。
简奥伟缓缓记录,笔尖在纸上沙沙作响。这个细节在警方书面证供中只是轻描淡写,现场听起来却截然不同。如果被告真的不知道暗格內有何物,甚至不认识麵粉,那么“藏毒”的故意如何成立?
检控官显然意识到这个证词的不利,在再质询时试图补救:“警长,被告是否可能假装无知?”
“这————我不確定。”
“你受过识別偽装训练吗?”
“没有。”
“所以无法判断被告是否假装,对吗?”
“是的。”
简奥伟看到陪审员们交换眼神,有人皱眉,有人若有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