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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求追读)

作品:《 大宋:朕即天下

“爹爹说依照大中祥符八年(1015)的赦书颁行即可。”

“即,系囚,已杀人、十恶罪至死(注2)、官典犯赃罪不赦,斗杀,情可悯者,许奏裁(圣裁)。”

“除此之外,一切如旧,许赦之。”

按照赵祯的意思,杀人罪、十恶罪、贪赃枉法罪,皆不赦免,唯有斗殴杀人,才能视情况而赦免。

赵祯提前预定的心腹爱将——狄青,所犯的正是斗杀罪,留下这道口子,已然足够了。

听到这话,刘娥眉头一拧,似乎在想些什么。

询问赦书的事,的确有试探的意思。

但现在看来,好像把她自己给饶进去了。

新帝即位,大赦的范围最广,而依照‘先帝’的意思,例如大中祥符八年,万一诏书颁行,天下人该如何看她?

毕竟,同先帝登基时对比,这份赦书太苛责。

而现在是由她摄政,旁人看到这份诏命,只会将非议安在她的头上。

一旁,赵祯板着小脸,神情严肃的坐在椅子上,静静地候着刘娥的意见。

其实,他提出这等赦书,何尝不是试探?

他倒要看看,刘娥会不会同意这份稍显‘离谱’的赦书。

此份赦书若是颁行,很可能会给旁人留下‘寡恩’的印象。

此刻,刘娥确实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

同意?

难免有损她的名声。

不同意?

先帝会怎么看?

半晌,刘娥慢声低语道。

“可。”

“明日先送中书,着两府大臣覆议。”

最终,刘娥还是没有当面修正,而是选择曲线救国。

先让两府议一议,然后再找机会切入。

……

……

……

政事堂。

赵祯和刘娥正在宫内商讨宰辅大臣加官的事,而中书这边,却在商议贬官之事。

“寇准与周怀政勾连,乱党也!”

“昔日之行,差点酿成大祸,老夫提议,贬道州司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

“至于李迪,乱党之朋也,当贬为衡州团练副使。”

“谁赞成?”

“谁反对?”

说话间,丁谓的目光从在座的辅臣身上一一掠过,当视线移到王曾那边,他不由多停留了几分。

前几日,承明殿之争,他可没忘!

暂时治不了你王曾!

还治不了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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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宋代转官,大致分为有无出身、有无贴职,以及宰辅大臣转官。

仍以王曾为例,身为宰辅大臣,以六部侍郎转官,当沿礼部(后行)-户部(中行)-吏部(前行)顺序转迁。

王曾前官为吏部侍郎(正四品上),超资转为礼部尚书(正三品)。

下一次王曾再加官,当加为‘户部尚书’。

非宰辅大臣,以六部侍郎转官,先入尚书左、右丞,然后才能转六部尚书。

而任中正之所以加兵部尚书,因为他当初是以尚书右丞转的工部尚书,此次加兵部尚书,也是超资转官,下一次加官,会沿着礼部-户部-吏部转官,当加礼部尚书。

注2:宋承唐律,十恶罪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恭、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恶逆: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或殴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道:指灭绝人道的行为

大不恭:即大不敬